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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五年内将对城镇既有公共建筑实施抗震加固
来源:网络整理 | 发布时间:2015-04-09 | 浏览次数:

原标题:我省五年内将对城镇既有公共建筑实施抗震加固

       近日,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青海省财政厅出台了全省既有公共建筑抗震加固工作指导意见。从今年起利用5年时间,我省将对1990年以前建设的既有公共建筑实施抗震加固。
       据悉,在对1990年以前既有公共建筑进行安全等级鉴定结果的基础上,我省将依据规范标准确定需要加固的既有公共建筑,明确加固范围及面积,列出明细清单。按轻重缓急、分年度提出加固计划。依照既有公共建筑产权归属,对产权属省级部门既有公共建筑的抗震加固资金通过省级部门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资金统筹解决;对产权属各市(州)、县(市)的既有公共建筑抗震加固资金,按照事权划分,由各级政府统筹安排解决,省、市(州)、县(市)间不再按比例进行分担。加固方案设计原则上由工程原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若原设计单位因其他原因不能进行方案设计时,可委托其他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方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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